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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17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067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平****公司年加工180万张成品革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省**市**县产业集聚区**车舆大道东段3号院内3号厂房 | 平环评表〔2024〕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