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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省旺苍县东河镇瓦窑沟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 | 旺环审批〔2024〕3号 | (略) |
2 | 四川省旺苍(略) | 旺环审批〔2024〕4号 | (略) |
附件: | |
2024年 3号(略)告表的批复.pdf | |
2024年 4号 关于四川省旺苍县白水河白水镇防洪(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