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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梅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11-1号濠江花园A栋菊妍阁11层11D房和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11-1号宗地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2024-05-09 15:(略) |
序号 | 分割转让证明书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1 | (略) | 海南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GB02045 | 濠江花园菊妍阁11D房 |
特此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联系人:邱怡,联系地址:海口市怡心路9号房屋档案大楼2楼18号窗口;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