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和规划局 关于土地分割证作废的公告 编号:HK_S(略) ((略))
(略)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1 | (略) | **新(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GB02204 | **市新埠大道1号**新世界花园C1幢第1-2层B房 |
特此公告。
**市自然**和规划局
(略)
(联系人:葛安妮,联系地址:**市怡心路9号房屋档案大楼2楼22号窗口;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