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宁城县惠宁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一层房间出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交易公告】(略)综合服务中心一层房间出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略)

(略)综合服务中心一层房间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略)

(略)受(略)委托,对宁城县智慧泊车及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一层部分房间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

本次资产出租(略),并且已批准备案,内蒙古达益房地产评估所对出租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内蒙古达益估字[2024]第004号。出租人保证本(略)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略)

出租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121号507室

标的编号

出租标的名称

面积(㎡)

租期(年)

竞租底价(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万元)

竞价步长值(万元)

1

宁城县智慧泊车及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一层部分房间

624.36

5

20

5

0.5

1、本次出租的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略)。

2、意向承租人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标的详细情况,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标的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意向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就应为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解租赁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意向承租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略)提供的文书确定,(略)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竞租成功,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赁要求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宁城县智慧泊车及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023年7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人(略),不动产权证书号:蒙(2023)宁城县不动产权第0019408号,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办公用房。本次对外租赁物为一层中的624.36平方米办公室、会议室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和面积见示意图)。

(二)租赁要求及租赁期限

租赁要求:要求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区域的结构及使用功能,同时需要负责历史文化展区、水吧等公益属性的其余区域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具体位置和(略))。

租赁期限:5年,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时间为准。

(三)竞租底价及租金支付方式

竞租底价为:(略)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后签订合同。后四年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应在当年合同生效对应日前15日内一次性交清。

(四)租赁期间其他事宜

1、承租人应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及(略)。

2、承租人投入的窗帘、电视、电脑、桌椅等可移动的资产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租赁可以自行带走,不便带走的可作价给下一承租人。其它原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等在租赁期满后应完整移交给出租人。

3、租赁物(包括公益属性部分)的维修、维护及水、电、物业、税金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取暖费由出租人承担。

4.承租人需要承担一楼公交办公及餐厅区域的水电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发生一切事故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2.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中断,预交的租金、水电费等不予退还。

3.承租人不能按时交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租人补偿对出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承租(略),因私自改变结构等原因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双倍赔偿,并负责无偿恢复原状。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认可出租资产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资产。

四、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略):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略)8:00起至2024年5月20日17:30止。

报名时间:(略)8:00起至2024年5月20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略)8:00起至2024年5月20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义镇友谊路东、百合街南、高铁站西、站前广场北

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六、(略)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略)。

网络竞价时间:(略)

延时竞价周期:(略)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略)

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略)指定以下任意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租保证金: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略)

户名:(略)

账号:(略)

2、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户名:(略)

账号:(略)

3、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户名:(略)

账号:(略)

4、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成交竞买人与承(略),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略),撤回其意向竞租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租赁成交价款的;

4、只有(略),而意向承租(略)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人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略)(宁城县哈河大街中段109号)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发布单位:(略)

发布时间:(略)

报名入库咨询电话:(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略).docx
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docx

11.资产(略).pdf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7
招标公告
【交易公告】宁城县惠宁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一层房间出租交易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