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绥山镇杨柳街374-382号、佛光南路715-731号一楼及二楼房产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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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绥山镇杨柳街374-382号、佛光南路715-731号一楼及二楼房产整体转让
峨眉山市绥山镇杨柳街374-382号、佛光南路715-731号一楼及二楼房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峨眉山市绥山镇杨柳街374-382号、佛光南路715-731号一楼及二楼房产整体转让
GR2024SC(略)-31,006.785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04-30
2024-05-09
不涉及
标的(略) 标的资产概况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略)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为分别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杨柳街374-382号和佛光南路715-731号一楼及二楼的房产,标的(略),建筑面积约958.34㎡,通水电,具体情况详见《峨眉山市绥山镇杨柳街374-382号、佛光南路715-731号房产整体转让明细表》。

2、部分房产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已告知原承租方本次公开转让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标的转让价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交易涉及的过户及其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最低为5万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5、查看标的联系电话:(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略),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略) 国家出资企(略)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略)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
(略)
国有控股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乐山市 峨眉山市
四川省峨眉山(略)
周云龙
业务无法提供
货币金融服务
小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略)K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
行长办公会一般事项审议
2024-03-08
行办会审批〔(略)
1,006.785 万元
一次性

(略)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应(略)(地址:乐山市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中段286号)签订《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按约定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略)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根据(略),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略),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略)。

二、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30日内,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的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存在租赁的部分,转让方移交标的完毕之日次月起,由受让方享有及履行原《租赁合(略)

四、涉及标的的过户手续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过户手续应(略)。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移交标的实物和有关权证资料超过60日的,转让方有权(略),转让方收回标的并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并补偿受让方已向交易机构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如有)。

五、涉及水(略),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略)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独立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数量、现状等。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已交纳的保(略)。

七、其他事项详见附件《交易合同》(样本)。

八、本项目(略),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不参与
330 万元
——
2024-05-09 16:(略)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一、确认受让(略)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略):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略),单方(略),拒绝参加后(略)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略);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略)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略),因意向受让方自(略)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略),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略),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自公(略) 5个工作日
不变(略),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叶先生(略)
周女士(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略),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略)(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略)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略),包括但(略),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略)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略)。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略)。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略)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略))。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略)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略)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略)。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略)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略)。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略)。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略)

第二十条本(略):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略),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略),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略)。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西南联合(略)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略),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略),可能导致交易(略),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略)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略)。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略)。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略)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略),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略)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略)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略)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略),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略)。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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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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