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交易项目编号:S(略)D(略)
**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两套170T/h煤粉锅炉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材料 | 项目编号:S(略)D(略) | |
(略) | ||
**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略)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略) | ||
494.7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2024-4-19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否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略))。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略),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5个工作日(略)《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略),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略)。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略),受让(略)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略)。 | ||
https://(略)com/dzsw/detail/(略).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