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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根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件,现恢复本项目采(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略).50元。2、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市市中区(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